標題-申請場地注意事項 (1)︰

甲.申請手續︰
1. 申請借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是已領受成人洗禮或堅信禮之基督徒,並以其中一位作為申請人。
同時申請人或其配偶必須為
a. 本會屬下其他堂會的教友;或
b. 本會屬下機構的職員;或
c. 本堂基本教友的子女;或
d.必須是本堂基本教友
2. 申請人及其配偶須具備所屬教會的介紹信及洗禮證明,連同申請表及申請按金五百元,在婚禮日期前九個月內,送交本堂辦所屬教會介紹信及洗禮證明事處。申請按金請用劃線支票,支票抬頭請寫「中華基督教會長老堂有限公司」。
3. 申請按金於本堂正式接納申請人的借堂申請時,會在借堂費用內扣還。若本堂未能接納借堂申請,申請按金支票將會退還給申請人。惟申請人中途放棄申請,或獲本堂接納借堂申請而放棄者,則所繳申請按金概不發還。
4. 本堂在收妥有關文件及申請表,經本堂堂會會議後才會通知申請人是否接納申請。
5. 在堂會接納借堂申請後,申請人須於兩星期內交來訂金二千元;餘數則須在婚禮舉行日期前兩個星期前繳清。請用劃線支票繳費,支票抬頭請寫「中華基督教會長老堂有限公司」。無論婚禮舉行與否,已繳費用概不發還。
6. 申請人在繳交借堂費用餘數時,必須同時繳交二千元作為保證金。若果申請人或婚禮參加者違反借堂規定或破壞本堂設施,本堂有權要求申請人照價賠償,或沒收交來之保證金。劃線支票抬頭請寫「中華基督教會長老堂有限公司」。若果申請人或婚禮參加者沒有違反借堂規定或破壞
本堂設施,本堂將會在婚禮舉行後一個月內將保證金退回申請人。
7. 申請人須於婚禮舉行日期的一個月前與本堂主任洽商辦理有關婚禮之事宜。

乙.申請須知︰
1. 申請人如果申請於主日借堂舉行婚禮,則婚禮儀節必須於當日下午三時或以後舉行。
2. 本堂停車場只容許停泊一部花車(只限私家車),其他車輛請使用鄰近公眾停車場。未獲允許,擅自將車輛停泊於本堂停車場者,本堂將向每部車收取每小時計一百元泊車費。
3. 本堂會免費為婚禮場地提供簡單精美的佈置,申請人不可自行佈置。
4. 申請人須自備司琴彈奏鋼琴。
5. 申請人如需使用電風琴,必須由本堂代為約請電琴師,並且採用電琴師提供選擇的樂曲。申請人必須透過本堂給予電琴師酬金。若果本堂未能請到電琴師時,請恕本堂不提供電風琴服務。
6. 申請人必須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關規定事先到婚姻登記處登記,最好在結婚日期兩個月前辦理。領取由婚姻登記官簽發之《婚姻登記官證明書》,交予本堂主任存案,方得按婚姻登記處所定的期限內在本堂舉行婚禮。
7. 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關規定,婚禮必須由本堂指派之本會牧師主持證婚儀節及簽署《結婚證書》。經簽署後的《結婚證書》正本將交給申請人,副本將會由本堂代為呈交婚姻登記處。
8. 當結婚儀式進行時,攝影者不得踏上聖壇拍攝,以免影響婚禮之進行。
9. 婚禮參加者不得在堂內喧嘩或吸煙,不得拋擲紙碎、豆、米、新鮮花瓣等物品。
10. 請保持本堂場地之整潔。本堂檯、椅在使用後必須放回原位,所有垃圾必須自行用垃圾袋裝妥,放在垃圾桶內。

丙.借堂費用︰
詳情請參閱申請表格

丁.其他收費
1. 使用副堂舉行茶會:一千元。
2. 電琴師酬金:五百元。
3. 本堂只提供基本音響設備,包括預先調校好音量的講台咪兩支、鋼琴咪1支、證婚牧師用無線咪1支及座地有線咪2支。如果需要音響控制員當值,控制音響系統,申請人需要額外支付費用,每小時計二百元,每次最少三小時。
4. 如需本堂提供音像轉播服務,將正堂婚禮情況同步轉播到副堂,申請人需要額外支付費用,每小時計五百元,每次最少三小時。
5. 借堂費用已包括婚禮前的一小時婚禮綵排時間,逾時需要額外支付費用,每小時計五百元。
6. 如需借用其他設施,本堂會視乎情況加收額外費用。